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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煤矿六年“非法开采”煤炭100万吨。检察

发布时间:2025-11-27 10:25编辑:BET356官网在线登录浏览(92)

    贵州一煤矿六年“非法开采”煤炭100万吨。检察院称主观恶性较小,损害已消除,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盖上深玻璃 新闻记者施伟近日报道,贵州桐梓县一煤矿连续六年非法开采、毁坏矿产资源5亿多元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介绍,当地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作出1047万元行政处罚后,该案以刑事犯罪移送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导致该案在县公安局备案长达八年之久。 11月25日,举报人杨鹏(化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经过八年的连续对此案询问后,桐梓警方今年4月回应称,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涉案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尚未查出恶性,危害后果已消除,无需刑事处罚。 “国土资源局认定其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从事非法跨境采矿行为,我们2014年就举报了,相当于举报的非法采矿三年。其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130万吨以上,毁坏矿产资源5亿多元。我认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杨鹏表示,此事被举报后,当地一直在积极开展工作,但一直没有进展。涉案煤矿(照片采访者提供)六年非法开采100万吨,被罚款1047万元。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此案八年来无人知晓。杨鹏介绍,他的公司2010年到桐梓县经营一个煤矿,由于地下煤炭资源枯竭,公司放弃了经营。所以,他对矿区的情况还是相当熟悉的。 “2014年,我发现当地一家叫万顺煤矿的公司在没有许可证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碳,我就开始举报。”杨鹏表示,万顺煤矿因此受到处罚,但非法采矿行为并没有停止。 2014年7月,经杨鹏多次向县、市、省报告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经调查得出结论:报告的矿区与万顺煤矿的许可范围不重叠。如果交叉涉及边境采矿,请桐梓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两年后,万顺煤矿涉嫌非法跨境开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测算调查分析,万顺煤矿跨境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36.78万吨,直接造成煤炭资源损失价值51107.4万元。 2017年4月,桐梓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评估结论,认定万顺煤矿2011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跨境开采行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52.3万元,并处罚款95.23万元,涉及金额1047.53万元;责令立即向管理部门申请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准。同时,该局认为跨境采矿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等规定,已将案件移交给桐梓县公安局,同时出具了《案件侦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万顺煤矿跨境开采资源来源价值评估报告》。杨鹏表示,立案后,目前还没有结果,不确定此案是否会立案。”直到今年,他们要求国土资源局提交一些补充资料,但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提交,所以国土资源局对外表示,这起案件是偶然的。今年6月,桐梓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民投诉平台回应称,该局工作人员对县公安局的来信没有高度重视,没有继续跟踪该局“没有必要”。“刑事处罚”:主观恶行较小,损害消除。元。仅违法所得的10%,就被处以95万元的处罚。最后,将非法矿区调整为合法矿区,我认为违反了‘罪有应得’的法律原则。”杨鹏说,他向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法院对此作出了详细答复。今年7月,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内容为:具体成因历史遗留问题,非法开采主观忧愁不好;万顺煤矿在原矿区开采,调整后造成跨界开采;省主管部门自2010年起对矿区进行调整,但未得到及时有效答复和批准范围。合法采矿许可证 万顺矿井采矿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材料的补充和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法律必须根据现有证据和核实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桐梓县公安局2017年未决定是否立案的违法行为,检察院依法下达《违法纠正通知书》办理并纠正该案。桐梓县人民检察院解释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文件截图)。当地正在积极投入工作。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律师表示,案情“特别严重”。杨鹏表示,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桐梓县分管副县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直没有任何进展。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表示,根据刑法第343条关于非法采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回避情节来减轻刑罚。但如果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明确的情节。”李智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审查办理期间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一是没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李治别烈经审理认为,本案非法采矿规模和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与上述不予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两种情况不符。李智表示,“桐梓县管理局的通知是主观恶性不严重、后果性损害已经消失、历史原因导致非法采矿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桐梓县检察院列举的理由不属于规定的六种情形。”国家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很难。违法者除了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民事责任。”李智介绍,当地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益组织可以对非法采矿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有关单位赔礼道歉、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 11月25日,记者分别联系了桐梓县政府和检察院的办案领导,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此前《立案监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中的结论是否发生变化。两位领导人均表示,采访需要与宣传部协调。县政府领导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记者在其中发送了他的证件和采访提纲(如果需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11月26日,记者根据遵义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发言人信息,联系到了桐梓县宣传部和政府办公室的两名发言人。网站。政府办公厅发言人表示,采访需要联系宣传部,我知道宣传部的电话就可以。但无人接听该部门的电话。宣传部发言人的电话无人接听或占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